亲爱的雇主们
关于第三国公民的就业问题,我们为您带来重要信息,介绍在适用关于外国公民居留的第 404/2011 Coll.第 404/2011 Coll.
关于这篇文章,我们还想提请您注意在处理第三国国民就业同意申请方面正在发生的变化。如果申请人申请的是本国签证,则必须在申请签发居留许可时指定申请人申请居留许可的具体外侨警察局。否则,中央签证机构将拒绝您的申请。我们建议,在申请国家签证时,应同时获得劳动、社会事务和家庭办公室的同意。
目前,我们建议客户优先通过大使馆申请居留,而不是通过国家签证这一替代途径。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每个部分都有不同的就业目的。请使用以下三个链接转到正确的部分:
雇用第三国国民并确认有可能填补空缺 根据快速程序雇用第三国国民,无需劳动力市场调查 第三国国民 ADZ 在劳动力短缺职业中的就业情况、
雇主只能雇用符合以下条件的第三国国民
- 已获得蓝卡
- 根据空缺职位证明,为就业目的获得临时居留权、
- 已获得以就业为目的的临时居留许可,且当局已根据以下规定出具了可填补空缺的 确认书 § 21b(1)(b)其中应包括对其占用的同意、
- 已获得工作许可和以就业为目的的临时居留、
- 已获得工作许可证和家庭团聚临时居留证、
- 已获得工作许可和临时居留的第三国国民,已获得欧盟成员国的长期居民身份、
- 已收到可填补高技能职位空缺的确认书,其中包括填补空缺的协议,并已收到蓝卡申 请书及根据特别条例规定的所有必要条件、22db) 自确认可以填补高素质职位空缺之日起,直至蓝卡发放程序最终终止、
- 已获得可填补空缺的证明,其中包括填补空缺的协议,并已收到以就业为目的的临时居留申请,以及特别条例规定的所有必要条件、22dc) 从可填补空缺证明的有效日期起,直至为就业目的批准临时居留的程序最 终终止,或
- 符合关于就业服务的第 5/2004 Coll.号法案第 23a 条规定的条件--无需确认能否填补空缺或就业许可。
雇用第三国国民并确认有可能填补空缺
斯洛伐克共和国最常用的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方式是雇用第三国国民,并出具可以占用临时工作场所的证明。在向劳动局报告空缺职位和法定期限到期后,雇主应要求劳动局签发填补空缺可能性的确认书。劳动局将签发的确认书送交斯洛伐克共和国内政部或外交和欧洲事务部(根据确认要求中的具体规定)以及雇主。第三国国民可在确认书签发后 90 天内申请以就业为目的的临时居留;过了这一期限,外 国人警察局将不再接受以就业为目的的临时居留申请。 劳动局在签发可以占用临时工作场所的证明时- 将考虑到劳动力市场的情况和求职者是否有可能填写《自愿离职证明》--必须在申请签发《自愿离职证明》之前至少 20 个工作日将《自愿离职证明》通知相关就业办公室。 这些情况是
- 超过 90 天的季节性工作 (更多信息). 如果是为季节性就业目的续签临时居留而签发的空缺证明,则必须在提交空缺证明申 请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申报 VPM、
- 就业和 临时任务 如果受益雇主雇用的第三国国民(包括临时外派人员)人数超过雇员总人数的 45%(此处的程序),
- 不属于上述各点或下文 B 段所列各点的工作。
- 在相关地区从事紧缺职业的就业人数,在雇主的雇员总数中,受雇的第三国国民(包括临时外派人员)不超过 45%(此处的程序)
- 公司内部转账、 (程序 这里)
- 如果受益雇主雇用的第三国国民人数(包括临时外派人员)不超过雇员总人数的 45%(此处的程序)
- 雇用在斯洛伐克共和国作为教学人员、大学教师、研究人员或大学艺术工作者持续 开展教育或科学活动的第三国国民
- 第三国国民为在同一工作岗位上就业而申请延长其临时居留期限、
- 雇用根据特别条例获得本国签证的第三国国民,该第三国国民将在同一工作场所受雇,并为受雇目的申请临时居留证、
- 第三国国民的就业,该第三国国民已获得临时避难权,并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境内以雇佣关系受雇至少六个月,且将在同一工作场所受雇,并为就业目的申请临时居留许可。
- 希望雇用第三国国民的雇主必须 至少 20 个工作日 在申请空缺证明之前 向就业办公室报告 VPM根据工作地点的不同,雇主应向主管的劳动局报告。雇主应亲自、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通过网站向劳动局通报 VPM 的情况。 http://www.sluzbyzamestnanosti.gov.sk/.雇主必须在上报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计划》(VPM)中说明他/她有意雇用第三国国民。如果雇主在所报告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对外语水平提出要求,而他又打算招聘第三国国民,那么劳动局在挑选求职者时就没有义务考虑这一要求,除非语言能力是从事该工作所必需的,欧盟成员国使用的官方语言也不在此列。如果工作要求雇员具有较高的专业资格,劳动局可以接受雇主提出的外语水平条件。
- 如果在自荐书发出 20 个工作日后,该职位仍未被求职者填补,求职者可以 雇主发出承诺 就业 (附件 7) [ DOCX] 或 签订未来的劳动合同,并将合同送交相关就业办公室 空缺证明的电子申请 经由 公共行政中央门户网站 slovensko.sk (只接受这些申请),并签署合格的电子签名。如果申请由被授权人提交,则必须随附经证明的雇主授权书。
- 雇佣合同或雇主(在临时外派的情况下,雇主为 ADZ)雇用该第三国国民的书面承诺;如果根据《就业服务法》第 21(4)条第二句,该第三国国民为第三国国民,则雇主的承诺还应包括用户雇主同意临时外派的内容 (附件 7) [ DOCX],
- 关于承认第三国国民教育文件的决定,以及关于承认专业资格的决定副本(如果 涉及受管制的专业)、
- 如果第三国国民已获准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境内居住,则需提供临时居留证件(双方) - 可选附件、
- 在临时派任的情况下,如果管理局提出要求,应提供临时职业介绍所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临时人员派任协议副本。根据《就业服务法》第 12(ad)条的规定,向用户雇主临时派遣第三国国民只能是在该县劳动力短缺的情况下。
- 如果未出示第(c)点所述证件,则须出示旅行证件。
- 劳动局 在对申请和附件中的数据进行评估,并对颁发证书的法定条件进行核实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书、 颁发证书 并以电子方式发送:
- 斯洛伐克共和国内政部 - 斯洛伐克共和国外交和欧洲事务部 - OCP 主管部门;主管当局在申请签发证书时具体说明、
- 雇主和受权人(如果受权人提出申请)。
- 如果 完整提交了临时居留申请 并在收到本申请的确认函上注明,雇主可利用《就业服务法》第 21(1)(h)条的规定,从已签发的空缺职位证明上注明的日期起雇用该第三国国民,即使未获得临时居留权也是如此
- 雇主有义务 移交给第三国国民 最迟在其开始工作时提供空缺证明副本。
- 雇主有义务 通知相关就业办公室 第三国国民在表格上开具的证明上注明的日期起 7 个工作日内入境/终止或不 入境就业的情况 附件 13 [ DOCX].如果是就业,还需附上 - 雇用合同复印件、以就业为目的的临时居留申请收据复印件及完整声明(在使用第 21(1)(h)条的情况下)。至于临时派任,这一义务由使用雇主承担。
- 斯洛伐克共和国内政部--相关的 OCP 部门,以及
- 雇主和受权人(如果受权人提出申请)。
根据快速程序雇用第三国国民,无需劳动力市场调查
在下列情况下,办事处将在不考虑劳动力市场情况的情况下确认是否可以填补空缺: (a) 将在斯洛伐克共和国作为教学人员、大学教师、大学研究人员或艺术工作者、研究 人员或研究活动开发人员持续开展教育活动或科学活动的第三国国民、 (b) 第 8(b)或(c)段所述的第三国国民--公司内部调动、 (c) 为以下目的签发的空缺证明 为在同一工作岗位就业而延长临时居住期, (d) 为第三国国民办理就业临时居留手续而签发的可填补空缺的确认书,该第三国 国民须具备以下条件 获得国民签证 根据特别条例 以及 将从事同一工作, (e) 为给予第三国国民就业临时居留权的程序而签发的可以填补空缺的确认书, 该第三国国民应 提供临时住所即 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境内以雇佣关系受雇至少六个月,并将从事相同工作的人员、 (f) 业绩 劳动力短缺的工作 第三国国民在第 12(ad)条所指的国家工作,其雇主在申请之日雇用的员工少于 45 % 第三国国民 雇员总人数的一半,其中雇员总人数应包括每周规定工作时间至少一半的协议雇佣关系中的雇员;如果是第 21(4)条第二句规定的第三国国民,用人单位必须满足上述条件。- 对于上述情况,希望雇用第三国国民的雇主必须在申请之日之前出具空缺职位证明、 向就业办公室报告 VPM这不适用于根据(c)至(e)点签发的证书。
- 雇佣合同或雇主的书面承诺 (附件 7) [ DOCX] 雇用第三国国民、
- 关于承认第三国国民学历的决定和关于承认专业资格的决定副本、 如果是受监管的专业,
- 如果第三国国民已获准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境内居住(双方),则需提供临时居留证件、国家签证或临时避难证件、
- 如果未提供 (c) 项规定的文件,则须提供旅行证件、
- 对于第 21(4)条第二句中提及的第三国国民,由雇主或使用方雇主以"...... "的形式声明已满足第 7(f)段中提及的条件。宣誓书"(附件 11)。 DOCX]如果根据第 12(ad)节的规定,在该县从事劳动力短缺的职业。
- 劳动局 在对申请和附件中的数据进行评估,并对颁发证书的法定条件进行核实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书、 颁发证书 填写 VPM 的可能性,并以电子方式发送
- 斯洛伐克共和国内政部 - 斯洛伐克共和国外交和欧洲事务部 - OCP 主管部门;主管当局在申请签发证书时具体说明、
- 雇主和受权人(如果受权人提出申请)。
- 第三国国民可在证书签发后 90 天内 申请暂住 如果申请者是以就业为目的,则在该期限到期后,外侨警察局将不再受理以该就业为目 的的临时居留申请。在向外国人警察署提交临时居留申请之前,必须通过订购系统进行预约 OCP 订购系统,内政部 - 警察 (minv.sk).一旦提交了临时居留申请,第三国国民就会收到一份收件确认函。
- 如果 完整提交了临时居留申请 并在收到本申请的确认函上注明,雇主可利用《就业服务法》第 21(1)(h)条的规定,从已签发的空缺职位证明上注明的日期起雇用该第三国国民,即使未获得临时居留权也是如此
- 雇主有义务 移交给第三国国民 最迟在其开始工作时提供空缺证明副本。
- 雇主有义务 通知相关就业办公室 第三国国民在表格上开具的证明上注明的日期起 7 个工作日内入境/终止或不 入境就业的情况 附件 13 [ DOCX].如果是就业,还需附上 - 雇用合同复印件、以就业为目的的临时居留申请收据复印件及完整声明(在使用第 21(1)(h)条的情况下)。至于临时派任,这一义务由使用雇主承担。
在劳动力短缺的工作岗位上雇用 ADZ 第三国国民
劳工部根据第 12(ad)条的规定,确定每个日历季度各县的劳动力短缺职业,并在有关日历季度结束后的下一个日历月月底之前在其网站上公布这些职业的清单。 就业必须在所列的地点和工作岗位上进行 在有关地区的紧缺职业清单中.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ADZ 才可以雇用第三国国民并将其借调给用户雇主:- 开展活动 至少三年 在申请自愿监测机制可用性证书之前、
- 该第三国国民已获得 以就业为目的的临时居住证明 关于填补空缺的可能性、
- 执行的工作将来自当前的 劳动力短缺职业 在申请可以占用 VPM 的证明书时,该证明书是在相关地区发放的。
- 用户雇主雇用的雇员总数中,TP3T 国民少于 451 人(第 21b(7)(f)条),或
- 用户雇主雇用的员工总数中 45% 国民以上
- 劳动合同或雇主的书面承诺(如有)。附件 7 [ DOCX](c) 雇主承诺雇用第三国国民时,应包括用人单位同意临时派任的内容、
- 承认第三国国民教育资格的决定和承认专业资格的决定副本,如果 受监管的职业,
- 如果第三国国民已获准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境内居住,则需提供临时居留证件(双方) - 可选附件、
- 临时职业介绍所与用户雇主之间的借调协议副本(如果管理局提出要求)、
- 如果未出示第(c)点所述证件,则须出示旅行证件、
- 对于第 21 条第 4 款第二句中提及的第三国国民,雇主或用户雇主应提交一份声明, 证明已满足第 21b 条第 7 款 f 项中提及的条件,声明应使用以下表格 (附件 11 [ DOCX]如果根据第 12(ad)节的规定,该职业属于该县的劳动力短缺职业)
- 斯洛伐克共和国内政部 - 斯洛伐克共和国外交和欧洲事务部 - OCP 主管部门;主管当局在申请签发证书时具体说明、
- 雇主和受权人(如果受权人提出申请)。
- 第三国国民将被临时派往的用户雇主有义务 至少 20 个工作日 在申请空缺证明之前、 向就业办公室报告 VPM根据工作地点的不同,有不同的主管机构。职业介绍所可亲自、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通过网站向劳动局发送通知。 http://www.sluzbyzamestnanosti.gov.sk/.雇主必须在申报的 VPM 上注明他/她有意雇用第三国国民。
- 如果在 VPM 报告 20 个工作日之后,该职位仍未被求职者填补,ADZ 可以 许下 就业 (附件 7 [ DOCX]) 也要征得用户雇主对借调的同意,或 签订未来的劳动合同,并向相关就业办公室发送电子版的 申请空缺证明 经由 公共行政中央门户网站 slovensko.sk (只接受这些申请),并签署合格的电子签名。副本将附在申请表中:
- 劳动合同或雇主的书面承诺(如有)。附件 7)[ DOCX] 为雇用第三国国民,雇主的承诺应包括用人单位同意临时派任、
- 承认第三国国民教育资格的决定和承认专业资格的决定副本,如果 受监管的职业,
- 如果第三国国民已获准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境内居住,则需提供临时居留证件(双方) - 可选附件、
- 临时职业介绍所与用户雇主之间的借调协议副本(如果管理局提出要求)、
- 如果未出示第(c)点所述证件,则须出示旅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