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签证(D 类)
国家签证是斯洛伐克共和国签发的一种居留许可,可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境内逗留。根据《申根边界法》规定的条件,国家签证持有者还有权在任何六个月内最多在其他成员国境内逗留90天。
国家签证申请应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前往斯洛伐克共和国驻其国家的大使馆或领土主管大使馆递交。
申请所需文件
除申请本国签证外,申请人还应提交(基本文件):
- 国家签证申请 正式表格;
- 有效旅行证件(护照必须在离开斯洛伐克共和国后至少 90 天内有效);
- 一张 3 x 3.5 厘米的彩色照片,显示申请人目前的样貌;
- 确认逗留目的的文件(例如,警察局关于批准临时或永久居留的书面通知、关于在语言学校学习的决定(如有需要)、确认签发国家签证是履行斯洛伐克共和国根据国际条约承担的义务或符合斯洛伐克共和国利益所必需的另一份文件);
- 至少在本国签证有效期内的医疗保险证明
哪些人可以申请国民签证?
在以下情况下,第三国国民可获得本国签证
- 1.与斯洛伐克共和国居留许可有关的必要条件。
- 2.接受语言学校的语言培训。
- 3.斯洛伐克共和国必须履行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
签证申请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做出决定?
使馆决定是否受理本国签证申请 30 天内 自通过以来。
只有在事先获得斯洛伐克共和国内政部批准后,大使馆才可签发国家签证。
发放国民签证
国家签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以上,最长一年。国家签证可用于
- 如果国家签证的签发与斯洛伐克共和国的居留许可或居留申请有关,则签证有效期为90天,可入境两次、
- 语言学校的语言教育时间,截至该学年的 7 月 31 日、
- 如果向寻求庇护者或获得辅助保护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签发国家签证,则需要一定的时间、
- 为履行斯洛伐克共和国根据国际条约承担的义务或为了斯洛伐克共和国的利益,在必要的期限内签发本国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