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客户
根据关于行政收费的第 145/1995 Coll.号法律,内政部将从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对居留许可和签证申请领域的行政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特此通知。从今天起,居留证申请人将为受理居留申请或签发证件及其他行为支付额外费用。这些费用仍可在提交申请时以现金或刷卡方式直接向外国人警察局支付。您也可以通过 E-Kolok 门户网站 (ekolky.gov.sk) 或直接到邮局办理。
项目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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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向 16 岁以上者签发外国人护照或旅行证件 ..... |
50 欧元 |
(b) 向 6 至 16 岁的人签发外国人护照或旅行证件 ..... |
20 欧元 |
(c) 向未满 6 岁者签发外国人护照或旅行证件 ..... |
12 欧元 |
(d) 向 16 岁以上的人签发有效期为 1 年的护照或外国人旅行证件 ..... |
45 欧元 |
e) 向未满 16 岁者签发有效期为 1 年的护照或外国人旅行证件 ..... |
12 欧元 |
f) 延长外国人旅行证件的有效期 ..... |
4 欧元 |
授权书 1.在本项下,行政当局应对旅行证件在有效期内第一次遗失、被盗或损坏征收两倍于相关费率的费用,对旅行证件在有效期内连续两年内多次遗失、被盗或损坏征收五倍于相关费率的费用,对旅行证件在有效期内连续两年内多次遗失、被盗或损坏征收十倍于相关费率的费用;如果根据第.../.../....../......号条例第 22(1)(a)条的规定,在申请之日,遗失或被盗旅行证件的有效期已过,则不征收增加的行政费用。第 647/2007 Coll.号法令第 22(1)(a)条关于旅行证件及某些法令的修订和补充的规定。如果旅行证件被他人强行拿走,且已向主管警察局报案,则行政当局不得因旅行证件被盗而增加征 收行政费用。 2.行政机关应公民出于人道主义的要求签发旅行证件时,应按基本费率征收本项费用。 3.根据纳税人的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费率的三倍征收本项规定的加急签发旅行证件费,在十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费率的两倍征收本项规定的加急签发旅行证件费。 4.行政机关在录入重度残疾信息时,如签发新的旅行证件以替代有效旅行证件,应按照本项规定的相关费率减半征收费用。 |
解放 1.在非公民本人原因的情况下,或在旅行证件制造商或签发旅行证件的当局发现旅行证件有误的情况下,签发旅行证件作为有效旅行证件的替代者,可免交本项(a)至(e)目所述费用。 当某人的法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或被剥夺法律行为能力时,向其签发新的旅行证件作为有效旅行证件的替代品,可免交本项(a)至(d)分段所述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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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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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为以下目的申请临时居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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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业或根据第 404/2011 Coll.号法第 30(1)(a)条,关于外国人居留及若干法律的修正和补充(以下简称 "第 404/2011 Coll.号法) |
330 欧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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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就业或根据第 404/2011 Coll. |
250 欧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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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季节性就业 |
50 欧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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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 404/2011 Coll.号法案第 25(1)(a)、(b)、(c)、(d)、(g)、(h)或(i)条或根据第 404/2011 Coll.号法案第 30(1)(d)条开展的特殊活动。 |
140 欧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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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家庭团聚或根据第 404/2011 Coll. |
200 欧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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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武装部队文职部门执行公务的情况 |
100 欧元 |
b) |
申请欧盟蓝卡 |
250 欧元 |
c) |
申请永久居留 |
250 欧元 |
d) |
为以下目的申请延长临时居留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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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或根据第 404/2011 Coll. |
200 欧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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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就业或根据第 404/2011 Coll. |
140 欧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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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季节性就业 |
25 欧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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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 404/2011 Coll.号法案第 25(1)(a)、(b)、(c)、(d)、(g)、(h)或(i)条或根据第 404/2011 Coll.号法案第 30(1)(d)条开展的特殊活动。 |
50 欧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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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家庭团聚或根据第 404/2011 Coll. |
100 欧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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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武装部队文职部门执行公务的情况 |
50 欧元 |
e) |
欧盟蓝卡续期申请 |
140 欧元 |
f) |
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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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居住证明 ..... |
6 欧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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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两个工作日内及时提供居住证明 ..... |
35 欧元 |
g) |
颁发居留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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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对遗失、损毁、损坏或被盗文件的赔偿 ..... |
25 欧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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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两个工作日内补发遗失、损毁、损坏或被盗的文件 ..... |
50 欧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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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作为对连续两年内丢失、损毁、损坏或被盗文件的赔偿 ..... |
50 欧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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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连续两年内丢失、损毁、损坏或被盗文件的赔偿,在两个工作日内 ..... |
75 欧元 |
h) |
为此目的设立的服务机构将居住证明递送至斯洛伐克共和国境内的地址 ..... |
4 欧元 |
i) |
申请容许逗留 |
140 欧元 |
j) |
申请延长容许逗留期限 |
50 欧元 |
k) |
外国人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境内的居住证明 |
4 欧元 |
l) |
向外国人签发外国人护照 |
50 欧元 |
m) |
向 5 至 15 岁的外国人颁发外国人护照 |
20 欧元 |
n) |
向未满 5 岁的外国人签发外国人护照 |
12 欧元 |
解放 |
1.申请与寻求庇护者或获得辅助保护的外国人家庭团聚的人,可免交本项(a)和(d)分段 所述的费用。 |
2.教学人员或大学教师可免交本项(a)、(b)、(d)、(e)的费用。 |
未满 18 周岁者免交本条第(a)、(c)、(d)、(i)和(j)项所述费用。 |
4.获得斯洛伐克共和国教育、科学、研究和体育部奖学金或根据国际条约义务获得奖学金的学员,以及根据国际条约义务到斯洛伐克共和国学校讲授外语的人员,可根据互惠原则免交本项(a)和(d)规定的费用。 |
5.第 404/2011 Coll.号法案第 43(1)(a)条规定的人员可免缴本项目(c)点规定的费用。 |
6.根据本项第一分段第(f)点的规定,下列人员可免缴费用 |
(a) 如果由于申请人无法控制的原因,例如市镇名称、街道名称或街道编号发生变化, 导致居留证件上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可申请新的居留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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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作为获得庇护的外国人或作为获得辅助保护的外国人首次申请居留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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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据第 404/2011 Coll.号法案第 58(1)(a)、(c)和(2)条申请容许逗留者可免交本项第(i)和(j)点的费用。 |
8.根据第 404/2011 Coll.号法案第 58 条第(1)款第(c)项和第(2)款的规定,获准容忍居留者可免交本项第(l)点规定的费用。 |
9.本项目第(l)至(n)点所述费用免征 |
(a) 根据第 58(1)(a)条获得容忍居留权的人员,或根据第 404/2011 Coll.号法案第 61a(1)(a)条留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境内的人员、 |
(b) 根据第 404/2011 Coll.号法第 74(2)(b)和(c)条应向其颁发外国人护照的人、 |
(c) 根据经修订的第 480/2002 Coll.号《庇护法》和《某些法律的修订和增补法》获得辅助保护的人。 |
授权书 |
行政当局可基于人道主义或互惠理由免除或减少本项下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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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5 - 自 2005 年 12 月 15 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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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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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边境口岸签发签证 |
90 欧元 |
(b) 延长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境内的短期逗留签证期限 |
45 欧元 |
解放 1.根据特别条例,外国公民可免交本项(a)的费用。16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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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邦公民的家庭成员免交本项费用。16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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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斯洛伐克共和国公民的家庭成员与联盟公民的家庭成员一样免交本项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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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斯洛伐克共和国国民议会、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统和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的邀请或经其同意前来斯洛伐克共和国的外国人,可免交本项(a)目规定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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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自然灾害或人道主义理由申请短期逗留签证延期的外国人,可免交本项(b)点规定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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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书 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行政当局可以出于普遍利益或人道主义理由减免费用;也可 以出于互惠理由增加或减少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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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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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赴斯洛伐克共和国旅行邀请核查申请表,针对邀请核查申请表中列出的每位外国人 ....... |
50 欧元 |
备注 行政当局不得在本标题下对邀请未满 16 岁的人征收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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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 邀请第三国国民到斯洛伐克共和国境内从事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方案或欧洲联盟方案规定的活动,或履行斯洛伐克共和国根据国际条约承担的义务者,可免交本项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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