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紧急 COVI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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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办公室,2023 年 9 月 11 日 批准解除因 COVID-19 扩散而造成的紧急状态本协定自下列日期起终止 15.09.2023 o 6:00.根据这一事实,《外国人居留法》第 131i Z.z.404/2011)的有效性。然而,目前该法的过渡条款 §131k 仍然有效。与乌克兰武装冲突有关的外国人居留法》第 404/2011 条。 

在上述紧急状态终止的基础上,外侨警察局将有足够的空间来处理来自叙利亚以外国家的大量非法移民的情况。

奥多尔总理在 8 月份宣布,正在努力解除 COVID-19 的紧急状态。不过,他提醒说,应解决某些措施与冠状病毒紧急状态之间的联系问题,可能会将其转入第二个紧急状态。周一(11/9),他宣布旨在帮助公民的措施没有中断。

有关法律的实际文本附后。不过,我们认为,与此同时,法律中的一些紧急条款也将被修改和移动,从而保持延长申请更新居留等时限的有效性。我们将在适当的时候向您通报法律的具体修改情况。

§ 131i

 

与 COVID-19 引起的紧急情况有关的过渡性规定

 

(1) 在因 COVID-19 疾病(以下简称 "紧急情况")而宣布的紧急状态、紧急状态或紧急状 态期间,本应失效或在紧急状态解除后一个月内失效的临时居留、永久居留或容忍居留, 其有效期应延长至紧急状态解除后两个月。

 

(2) 合法进入斯洛伐克共和国境内但未根据本法获得居留权的第三国国民有权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境内居留,直至危机局势解除后一个月期满。

 

(3) 在危机情况下,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境外逗留的第三国国民可向大使馆提交临时居留延期申请或永久居留申请,期限不限。

 

(4) 根据第 32(2)条、第 34(3)条、第 45(3)条、第 47(3)条、第 53(3)条或第 59(3)条的规定,警察部门可以接受在危机情况下第三国国民无法提交居留或居留延期申请时已超过 90 天的文件,条件是这些文件在提交居留或居留延期申请时未超过 90 天,且第三国国民在提交居留或居留延期申请时尚未离开斯洛伐克共和国领土。

 

(5) 第 36(3)条和第 41(3)条规定的时限应在危机局势持续期间予以延长。

 

(6) 第 112(3)、(4)和(7)节,第 112(1)(c)、(e)、(k)和(l)节,以及第 112(2)(a)、(d)、(f)、(l)和(m)节在危机解除前不会失效。

 

(7) 第 61a(4)节、第 62(3)节和第 83(1)节规定的义务在危机解除前不适用。

 

(8) 第 35(a)节和第 49(a)节规定的时限不应包括危机局势的持续时间。

 

(9) 行政驱逐决定的执行应在危机期间推迟。根据第 90(2)(b)条第一项的规定,这种推迟不得作为解除拘留的理由。

 

(10) 除第 6 款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本法规定的最后期限在危机局势期间已过,内政部也可免 除错过的最后期限。

 

(11) 如果第三国国民在危机状况持续的前一纳税期证明其符合第 34(6)和(7)条中提及的条件,且该第三国国民提交宣誓书说明其商业活动在前一纳税期受到危机状况持续时间的影响,则不适用第 34(6)和(7)条中提及的条件。

§ 131k

 

与乌克兰境内武装冲突造成外国人大量涌入斯洛伐克共和国领土有关的紧急情况的过渡性规定

 

(1) 临时居留、永久居留或容忍居留的有效期,在因乌克兰境内武装冲突造成外国人大量涌入斯洛伐克共和国领土而宣布的紧急情况(以下简称 "紧急情况")期间本应到期的,应延长至紧急情况解除后两个月期满。在根据前一句话延长逗留有效期时,警察部门应根据第三国国民的请求,并经内政部同意,签发有效期按具体日期确定的居留证件,如果这对逗留目的是必要的。104)

 

(2) 根据第 31(3)条向警察局申请临时居留或根据第 44(1)条申请永久居留的第三国国民有权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境内逗留,直至对申请作出决定。

 

(3) 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本法规定的期限已过,内政部可在合理的情况下免除延迟或延长期限。

 

(4) 在紧急情况下,第 33(8)、34(16)、38(11)、40(7)、45(9)、47(6)、53(6)、59(7) 和 62(4)条规定的时限以及特别条例规定的时限不适用于决策过程。105)

 

(5) 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境内获准临时避难的第三国国民应根据特别条例向报告办公室报告其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境内居住地址的变更;106) § 第 111(3)条不适用。在报告其居住地址变更时,他/她应向报告办公室提交居住证明和根据第 122(1)条提供住宿的证明或提供住宿的其他证明。

 

(6) 报告办公室应在第 5 款所述报告的基础上

 

a) 立即在警察总署信息系统中记录申报逗留的数据,并向该外国人签发新的居留证 件(如果他/她可以直接进入该信息系统),或

 

b) 应在所提交的居留证件中记录居住地址的变更,随后应立即根据外国人的居住地向主管警察部门提交居住地址变更的报告数据。

 

(7) 在紧急情况下通过外部边界进入斯洛伐克共和国领土的第三国国民可在协助自愿返回的框架内申请返回本国。

 

(8) 在紧急情况下通过外部边界进入斯洛伐克共和国境内的第三国国民,如果没有自己的旅行证件,可由警察局签发外国护照用于旅行。

资料来源:TASR;minv.sk;SSVPL.sk

COVID 19 结束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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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办公室,2023 年 9 月 11 日 批准解除因 COVID-19 扩散而造成的紧急状态本协定自下列日期起终止 15.09.2023 o 6:00.根据这一事实,《外国人居留法》第 131i Z.z.404/2011)的有效性。然而,目前该法的过渡条款 §131k 仍然有效。与乌克兰武装冲突有关的外国人居留法》第 404/2011 条。 

在上述紧急状态终止的基础上,外侨警察局将有足够的空间来处理来自叙利亚以外国家的大量非法移民的情况。

奥多尔总理在 8 月份宣布,正在努力解除 COVID-19 的紧急状态。不过,他提醒说,应解决某些措施与冠状病毒紧急状态之间的联系问题,可能会将其转入第二个紧急状态。周一(11/9),他宣布旨在帮助公民的措施没有中断。

有关法律的实际文本附后。不过,我们认为,与此同时,法律中的一些紧急条款也将被修改和移动,从而保持延长申请更新居留等时限的有效性。我们将在适当的时候向您通报法律的具体修改情况。

§ 131i

 

与 COVID-19 引起的紧急情况有关的过渡性规定

 

(1) 在因 COVID-19 疾病(以下简称 "紧急情况")而宣布的紧急状态、紧急状态或紧急状 态期间,本应失效或在紧急状态解除后一个月内失效的临时居留、永久居留或容忍居留, 其有效期应延长至紧急状态解除后两个月。

 

(2) 合法进入斯洛伐克共和国境内但未根据本法获得居留权的第三国国民有权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境内居留,直至危机局势解除后一个月期满。

 

(3) 在危机情况下,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境外逗留的第三国国民可向大使馆提交临时居留延期申请或永久居留申请,期限不限。

 

(4) 根据第 32(2)条、第 34(3)条、第 45(3)条、第 47(3)条、第 53(3)条或第 59(3)条的规定,警察部门可以接受在危机情况下第三国国民无法提交居留或居留延期申请时已超过 90 天的文件,条件是这些文件在提交居留或居留延期申请时未超过 90 天,且第三国国民在提交居留或居留延期申请时尚未离开斯洛伐克共和国领土。

 

(5) 第 36(3)条和第 41(3)条规定的时限应在危机局势持续期间予以延长。

 

(6) 第 112(3)、(4)和(7)节,第 112(1)(c)、(e)、(k)和(l)节,以及第 112(2)(a)、(d)、(f)、(l)和(m)节在危机解除前不会失效。

 

(7) 第 61a(4)节、第 62(3)节和第 83(1)节规定的义务在危机解除前不适用。

 

(8) 第 35(a)节和第 49(a)节规定的时限不应包括危机局势的持续时间。

 

(9) 行政驱逐决定的执行应在危机期间推迟。根据第 90(2)(b)条第一项的规定,这种推迟不得作为解除拘留的理由。

 

(10) 除第 6 款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本法规定的最后期限在危机局势期间已过,内政部也可免 除错过的最后期限。

 

(11) 如果第三国国民在危机状况持续的前一纳税期证明其符合第 34(6)和(7)条中提及的条件,且该第三国国民提交宣誓书说明其商业活动在前一纳税期受到危机状况持续时间的影响,则不适用第 34(6)和(7)条中提及的条件。

§ 131k

 

与乌克兰境内武装冲突造成外国人大量涌入斯洛伐克共和国领土有关的紧急情况的过渡性规定

 

(1) 临时居留、永久居留或容忍居留的有效期,在因乌克兰境内武装冲突造成外国人大量涌入斯洛伐克共和国领土而宣布的紧急情况(以下简称 "紧急情况")期间本应到期的,应延长至紧急情况解除后两个月期满。在根据前一句话延长逗留有效期时,警察部门应根据第三国国民的请求,并经内政部同意,签发有效期按具体日期确定的居留证件,如果这对逗留目的是必要的。104)

 

(2) 根据第 31(3)条向警察局申请临时居留或根据第 44(1)条申请永久居留的第三国国民有权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境内逗留,直至对申请作出决定。

 

(3) 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本法规定的期限已过,内政部可在合理的情况下免除延迟或延长期限。

 

(4) 在紧急情况下,第 33(8)、34(16)、38(11)、40(7)、45(9)、47(6)、53(6)、59(7) 和 62(4)条规定的时限以及特别条例规定的时限不适用于决策过程。105)

 

(5) 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境内获准临时避难的第三国国民应根据特别条例向报告办公室报告其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境内居住地址的变更;106) § 第 111(3)条不适用。在报告其居住地址变更时,他/她应向报告办公室提交居住证明和根据第 122(1)条提供住宿的证明或提供住宿的其他证明。

 

(6) 报告办公室应在第 5 款所述报告的基础上

 

a) 立即在警察总署信息系统中记录申报逗留的数据,并向该外国人签发新的居留证 件(如果他/她可以直接进入该信息系统),或

 

b) 应在所提交的居留证件中记录居住地址的变更,随后应立即根据外国人的居住地向主管警察部门提交居住地址变更的报告数据。

 

(7) 在紧急情况下通过外部边界进入斯洛伐克共和国领土的第三国国民可在协助自愿返回的框架内申请返回本国。

 

(8) 在紧急情况下通过外部边界进入斯洛伐克共和国境内的第三国国民,如果没有自己的旅行证件,可由警察局签发外国护照用于旅行。

资料来源:TASR;minv.sk;SSVPL.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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